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振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法律监督这条主线,更加重视提质提效,更加重视创新创优,持续推进“五个嘉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对标区域发展定位,着力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以更高站位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增强大局观和使命感,为嘉定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经济有体量又有质量。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嘉检在行动”十项措施》,深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82次,开展涉企案件服务必要性审查,办理多起以商业贿赂、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手段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提升精准打击水平。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共建“嘉昆太”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创立“嘉昆太检察论坛”,实现协同、融合、共赢发展。服务保障加快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建设,深化落实专业办案机制,办理汽车领域案件多件,为行业领跑保驾护航。服务保障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健全检察官科创企业专门联络机制,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保护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助力城市有颜值又有温度。围绕护航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办理我区首例超限超载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犯罪,开展监外执行人员的安保和管控工作,确保进博会期间区域公共安全。围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舌尖上的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食品安全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份,推动保健品、医疗美容等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在文物保护、城市道路安全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7份。坚持办案与救助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助力社会充满生机又和谐有序。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村居治安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1份,配合相关单位堵漏建制、加强防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深入参与平安嘉定建设,对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醉驾等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有3个课题获评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奖项;举办学生夏令营活动9次,连续四年获评区暑期活动优秀项目。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重点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依法办理我区首例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集资诈骗、阜兴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案件。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法律服务渠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
(二)对标全面依法治区,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以更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全力开展打击惩治“套路贷”“敲墙党”“行霸市霸”等6个专项行动,有效震慑涉黑涉恶犯罪,董某某等15人“套路贷”诈骗案被最高检选编为“准确认定犯罪集团严厉打击‘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供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积极开展“打伞破网”,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健全线索移交、协同办案机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67条。协同推进“打财断血”,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以及财产刑适用等问题发出检察公函9份,与区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办案机制制度9项,选优配强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团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决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办结率全市第一。严厉惩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理潜逃20年的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起公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办理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注重部门联动、打防并举,遏制相关犯罪高发势头。
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办理农业、环卫、基建等领域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并受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件。严厉打击非公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在汽车、医疗、旅游等领域办案,注重行业乱象和管理漏洞的调研分析和检察监督,使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整改。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廉洁在我心 法治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6次,送法进社区、企业、学校、村居。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件,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审慎办理跨省市在校生合同诈骗、培训机构门口男童被伤害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在全市率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相关案例获评最高检、团中央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协同区教育局等15家单位建立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相关案例获评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2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讲课受众达3600余人次。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获办案单位采纳。积极探索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办理涉老案件多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对标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担当检察监督责任
以更大力度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检察监督责任。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常态化监督,制发监督文书。认真行使调查核实权,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多次。开展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和立案理由,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多件。开展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和追诉多人。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开展执法不规范行为监督,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多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多份。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监外矫正人员开展法治教育21次。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制发财产刑执行建议多份,监督执行。开展清理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活动,成功执行刑罚。对多名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把握民事裁判监督切入点,对民事案件提请抗诉,对民事案件建议再审。开展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9份。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查,评查案件多件,制发检察建议多份,支持法院提升执行质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工作,集中评查案件,对发现的告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排查公益诉讼线索多件,立案调查多件,制发检察建议多份;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30余吨,监督治理被污染河道1000余米,推动整治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200余亩,均在各方重视下诉前得到解决。加强公益诉讼制度供给,组建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特约咨询员队伍,密切同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市民巡访团的合作,争取外力支持。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等活动,打造“嘉检民心民行”品牌。公益诉讼工作获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对标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优质高效检察办案
以更强担当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地,制定落实《关于加强绩效考核暨创优工作实施意见》等综合配套改革举措,促进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动力变革。
落实司法责任。强化院党组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指挥协调、审批决定、审核办理案件多件。强化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研究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召开检委会多次,对39个院重点案件(工作)办理推进情况进行专案专题审议把关。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讨功能,重点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办案质效提升。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优化办案模式。深化完善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组建11个专业化检察官办案团队,探索符合检察规律的办案组织体系。主动开展轻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试点,办理轻罪案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内外衔接配合机制,健全远程集中提讯、轮值公诉人集中出庭、简化文书制作等制度,不断提高检察办案效率。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接待律师1123人次。
严格质量管控。落实检察办案规范化、全程化和信息化管理,充实专业化案管团队,研发“规范执法大数据预警预测系统”,监控案件流程多件,评查案件质量多件,有效实现办案流程与质量内控。制定落实《人民监督员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审查工作实施细则》,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次,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廉政监督员、兼职纪检监察员、支部纪检委员督促作用,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多件次,实现检察办案公开透明规范。
推进智慧检务。深化智慧办案,积极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升级提讯设备,引入智能语音平台,完善电子取证云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智慧服务,将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应用于接待窗口,微信公众号引入在线智能法律机器人,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深化智慧管理,升级政工智能助手,实现值班考勤、请销假等移动端流转,提高队伍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智慧支撑,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中心,不断提升运行效率,确保网络应用安全。
(五)对标忠诚干净担当,从严建设检察干警队伍
以更严要求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努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风清气正的新时代检察干警队伍。
狠抓主题教育。抓紧理论学习,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开展政治学习38次,集中研讨17次,领导干部上党课13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抓好整改落实,征求意见建议14条,梳理问题34个,形成调研成果5份,落实整改措施26项,领导班子精神状态持续提振,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抓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造规范支部建设手册等特色党建项目,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一线党员干警和基层党支部荣获市、区党建荣誉20项。
狠抓能力建设。把教育培训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制定落实《2019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突出核心能力培养。加强分类分层培训,依托“青蓝8020”育才工程、“预备检察官”制度、“嘉检大讲堂”等,落实“推门听庭”、案件讲评等13项实训举措,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区“青年文明号”等一批先进专业团队和领军人物。深化检校合作,聘请17名专家组建“嘉检智库”,参与疑难案件研讨,开展专题授课,实现与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再次获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狠抓纪律建设。配合做好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深化“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培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形成责任闭环。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和专项检务督察,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对标严格接受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透明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严格接受监督的理念,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邀请市、区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信访案件公开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活动26次,拓宽代表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信息4871条、法律文书2226份。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605篇,开展网络、电台、电视直播15次,再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全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院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区域经济社会新发展不够全面,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司法质量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队伍的工作能力还不够过硬,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嘉定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着力抓学习强管理,抓办案促服务,抓提效重考核,抓基层打基础,更好服务保障嘉定创新活力之城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一)围绕创造改革发展新奇迹,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质量效能
聚焦奋力创造新时代嘉定改革发展新奇迹的工作主题,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责任担当。聚焦深入对接服务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深化“嘉昆太”区域检察协作,加强检察调研和制度创新,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落地落实。聚焦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化汽车产业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实践,服务保障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建设。聚焦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创新检察制度供给,深化检察公共服务,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前行。
(二)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着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正确处理检察监督和检察办案的关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实施精准监督、实现优质办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全面参与区域社会综合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围绕增强司法改革新举措,提高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轻案快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探索构建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发挥检委会的业务决策指导作用,构建新型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围绕落实党的建设新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切实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化检察官素能建设,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核心团队,培育更具专业化的核心能力。优化政治生态,深化“两个从严”,抓实“四责协同”,确保队伍清廉,实现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嘉定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五个嘉检”:即公正嘉检、服务嘉检、智慧嘉检、文化嘉检、清风嘉检,是我院党组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提出的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奋斗目标。
2.服务必要性审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意识,通过关注案发领域、类型、作案手法等,加强对行业乱象和社会管理漏洞的调研分析,对是否可以结合办案提供检察服务进行审查,提出检察服务保障的意见建议。
3.“嘉昆太”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进一步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助力“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我院同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力争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示范样板。
4.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之外,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5.“打伞破网”: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6.“打财断血”: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经济线索,对滋生黑恶势力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捣毁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8.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对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实施不良行为且有开展保护处分必要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检察、教育、民政、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社会化帮教或必要的强制性行为矫治等工作,预防其再犯的工作机制。
9.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10.不批准逮捕: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分为绝对不捕(依法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不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和存疑不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11.不起诉: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分为绝对不起诉(依法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不起诉(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和存疑不起诉(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12.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13.“嘉检民心民行”品牌:我院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创立的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群众拓展案源,聚焦群众关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14.“青蓝8020”育才工程:我院在80、90后干部中选拔20余名优秀干部,通过育用结合等方式,加强后备干部培养的一项计划。
15.逮捕诉讼化审查: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依职权或依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等申请,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的审查工作方式。
16.“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的一项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一个对比关系。“件”越多,占用的司法资源越多,人民群众的感受度越差;反之,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社会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