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三项制度”将全面推行,你了解“三项制度”吗?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了《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在规范了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也为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
那什么是“三项制度”呢? “三项制度”主要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旨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要求政府部门能够主动及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标准,合法、及时、准确地在政务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按照“合法、客观、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对于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权益、生命健康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要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是保证行政部门合法执法,确保每项执法决定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执法者在权利的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同时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所涉范围涵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各方面,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为确保统一、规范,《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重点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注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统筹推进,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