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上海市旅游条例》实施一年以来,虽然旅游执法还面临着诸多难题,但嘉定区文化执法大队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将宣传、执法并举的理念贯穿其中,围绕“规范”和“安全”两个重点,以法规培训、严格查处、部门协作等多举措宣传贯彻旅游法律法规,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强意识,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新法规从公布实施到得到经营者的普遍接受,宣传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大队坚持“内外兼修”的宣传培训理念,一方面, 对内部组织执法队员认真学习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政策解读、旅游行业发展、案件发现及查处等多个角度开展专题讨论和研究;另一方面,对外部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联合旅游局先后多次组织区内55家旅行社、24家营业部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及街镇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法规学习、案例聚焦、现场互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旅行社存在的具体违规事项一一作了解答与提示,并从旅行社的切身利益出发,讲清法律要求和法律后果,极大的增强了经营者的风险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
严查处,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大队按照行业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分级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确定“树立标杆、督促一般、严查违规”的监管原则,严格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两年来,共会同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次,检查旅游经营场所和旅游景区等389家次,警告32家,立案处罚5家。大队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做到严格执法,又注重“以案代训”。通过案件的查处,在《旅游法》的普法宣传上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实现了查处一家、震慑一片,同时结合辖区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鼓励更多的旅行社争创A级,促进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重协作,形成行业监管合力。为了提高执法效能,大队加强与区旅游局、交通执法、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制定了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协作方案,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对旅游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交警支队和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检查和管理,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大队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由市文化执法总队加强办案指导,确保旅游行业违法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查办,并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