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关于开展艺术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促进艺术品市场有序发展,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多措并举,通过强化新规定的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等方式,切实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对艺术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后,大队专门制作并下发了《规范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工作要求》,提示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从依法设立、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一是要及时办理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及时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是要做到明示担保,艺术品经营者应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要留存艺术品进货发票等凭证备查,应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保证有合法渠道来源;四是要加强内容审查,确保经营的艺术品不含有禁止内容等。在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上门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开具教育告知单等方式,加强对美术品相关法律规定宣传和教育,并告知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和违法责任,为艺术品市场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加强部门间合作与沟通,开展动态管理。在艺术品市场监管上,大队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不断拓展监管渠道,加强了与文化市场管理所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备案动态,提高执法针对性。同时,大队上门走访了上海轻纺市场(艺术品经营较为集中的市场)内的市场管理部门,会同管理方开展联合执法,使管理方了解艺术品经营的法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形成了监管合力。对艺术品经营较为集中的区域,大队还将联合文化市场管理所开展上门办公,集中办理备案,做到将工作跨前一步。
依托三级联动巡查员队伍,完善长效管理。大队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等机制,发挥巡查员深入一线的优势,及时发现和掌握艺术品经营场所的经营状况和备案落实情况,对艺术品场所集中区域开展全天候、全方面的监督和宣传。大队专管员及时将巡查员反馈的情况加以登记和梳理,有效地整合信息资源,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同时,定期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给巡查员,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推动艺术品市场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