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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维权的“嘉定实践”

日期:2015-03-10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201232,嘉定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分别在嘉定法院嘉北法庭和安亭法庭揭牌成立,这是全市范围内率先设立的以审理涉妇女儿童案件为职责的专门合议庭。此后,嘉中法庭、南翔法庭也相继成立妇女儿童合议庭,形成“四位一体”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格局。

3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精心开展审判工作、倾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多管齐下保权益

“和这样一个父亲生活在一起,我的身心无比煎熬!”这是一名14岁的孩子对父亲的直观感受。

虽然案件已经审结一年多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江法官至今还清晰记得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十年前,沈女士因与前夫李先生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时年4岁的女儿文文随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李先生共同生活。然而离婚后,沈女士的探视请求屡遭李先生拒绝,文文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父爱,甚至还因不时遭受父亲殴打而离家出走。2013年底,父女间又爆发了冲突,文文不堪忍受父亲打骂向派出所求助。沈女士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诉讼中,沈女士提交了一份由文文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细数她与父亲生活的十年间遭受的痛苦。为了核实情况,江法官与李先生住所地的居委、派出所等单位联系,了解到他平时为人处世较为急躁,尤其在喝酒后脾气更加暴躁,且确有打骂女儿的行为。江法官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文文的合法权益,继续由其抚养不利于文文的成长,文文已经十四周岁,应当尊重她随母亲生活的选择。最终,法院支持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公正审理得益于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对案件的精心研判。在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合议庭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妇联等单位的意见,全面了解当事人家庭及生活情况。此外,合议庭在严格适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判决结果可能给妇女儿童未来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预判,反复权衡后作出最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判决结果。

此外,为了使每一名当事人都能顺利行使诉讼权利,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还依法加强法律释明和法律救助。针对法律知识欠缺且未聘请律师的妇儿维权案件当事人,合议庭适时加强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耐心解释相关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更充分地行使各项权利。针对经济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法律救助,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悉心调解止纷争

20146月,年过七旬的姚阿婆气愤地来到嘉定法院递交诉状,她所起诉的被告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女。

在几年前,姚阿婆和丈夫、儿子、儿媳共同申请建造的宅基地房屋被列为动迁对象,一家人获得三套动迁安置房。然而,在协商房屋产权归属过程中,家庭内部出现了矛盾。姚阿婆多次提出要取得部分安置份额,但儿子始终不同意,几经协商不成,姚阿婆提起诉讼。

在大致了解案件情况后,案件承办人严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发的安置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作出判决并不困难,但是考虑到本案的特点,如果生硬下判,很可能导致姚阿婆与儿子、儿媳的亲属关系进一步破裂,继而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这对于年逾古稀的姚阿婆来说更为不利。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修复割裂的亲情,严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她先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又积极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发挥基层组织地缘优势,从情理角度劝解当事人平息纠纷。经过几轮疏导,双方的关系渐渐弥合,此后,严法官又前往社区上门调解。在法官和社区干部的反复劝导下,儿子、儿媳逐渐认识到平日里对母亲不够尊重、时有打骂的行为是不对的,今后将善待母亲,让其安度晚年,姚阿婆也表示愿意更多地体谅儿子、儿媳的难处。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动迁安置房的份额分配达成调解协议,姚阿婆的权益得以保障,母子也冰释前嫌。

像这样的案件,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每年都要审理数百起。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从三个层面着力加强调解工作。一是强配置,从现有法官队伍中精心选派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性法官出任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的优势,更好地倾听诉求、析法明理,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二是广借力,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的重要优势,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司法所等机构建立常态化的联动工作机制,从不同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三是重疏导,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上注重情感疏导,劝导当事人以亲情为重,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在这样的工作方针下,嘉定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所审理案件的调撤率明显高于该院民事案件平均水平。

情理兼融显关怀

“我们家庭的命运从十年前的那场车祸后彻底改变了,但是法院以及社区各方面的帮助和关怀,支持我们走到现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动情地说,“感谢,除此之外还是感谢!”

2004年,阿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身受重伤,不幸成了植物人。那一年,她与邱先生的女儿莹莹年仅7岁。由于阿琴的父母无力照料,照顾阿琴及莹莹的重担全都压在了丈夫邱先生以及公公婆婆的身上。嘉定法院第八党支部闻讯后,通过区残联与莹莹建立了帮扶助学关系,支部干警们不定期前往莹莹家中看望,关心她的学习和生活。

在各界的关护下,莹莹得以健康成长,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一所市重点高中继续学习。伴随莹莹的成长,老两口日渐年迈,多方面的压力让丈夫邱先生渐渐感觉到力不从心。201310月,邱先生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徐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她看来,这起案件与众不同,因为自阿琴受伤后,是婆家始终给予照料,这一坚守就是9年。在这样的情况下邱先生起诉离婚,背后一定有原因,因此徐法官打算到当事人家中实地看一看。在邱先生家,徐法官真切感受到公公婆婆及邱先生对阿琴的深厚感情。经了解,邱先生并非出于甩掉包袱的目的提出离婚,而是希望在解除与阿琴的婚姻关系后能够找到一位合适的伴侣,共同担负家庭的重任。同时他还承诺,将一如既往照料阿琴直到终老。

此后,徐法官又走访了相关单位和人员,无论社区、残联干部还是相熟的街坊邻居,都对邱先生一家的善举赞不绝口。综合考虑后,徐法官认为判决两人离婚,不会对阿琴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因而支持了邱先生离婚的诉请。宣判后,徐法官时常惦记着这对患难夫妻和可敬的公公婆婆,尽管工作繁忙,她仍然抽空到邱先生家中回访。

这是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的一个缩影,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传递温情、彰显关怀,在履行审判职责之余结对帮困、奉献爱心,正是由于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走心”的审理和默默付出的点滴,当事人在法庭内外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普法宣传促和谐

“现在开庭!”,小法官掷地有声地敲响法槌。

2014820,一场由安亭高级中学的学生组织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嘉定法院安亭法庭上演。

活动当天,同学们先是通过小品的形式再现了一名学生遭遇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经过,随后对由该事件引发的诉讼进行了模拟庭审。同学们从陈述、答辩,到举证质证,再到法庭辩论,各个环节都演绎得像模像样。最后,“审判长”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当庭作出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指导老师徐法官从《侵权责任法》 切入,对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责任的认定问题以及体育竞技活动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据了解,同学们为了顺利完成此次模拟法庭活动,自暑假放假后,每逢周三上午便前往安亭法庭进行排练,接受徐法官的悉心指导。而这样的活动已经在安亭法庭连续举办了3年。

作为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之一,同时也是安亭高级中学校外辅导员的徐法官说:“人们的许多行为习惯形成于青少年时期,在这个阶段向孩子们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非常重要。而寓教于乐的形式更能让孩子们投入其中,更深刻地体会和接受所传递的信息。”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这不仅体现在对既有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上,更体现在矛盾的源头控制和预防上,普法宣传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体现宣传效果,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结合嘉定区农村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等特点,积极与妇联、街镇、司法所等单位以及本院“女法官志愿者服务队”、“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联动,开展了“‘娘家人’ 法宝维权站”“舒心大姐志愿者服务”、“零距离服务群众——司法下基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将《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 等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帮助他们学法、知法、用法。

据不完全统计,20123月以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共开展法制讲座30余场,组织法律咨询活动40余次,在各类电视、报刊等媒体发表宣传报道百余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力助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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