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高昂而无力承担?在嘉定,凡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均可获得生活救助。
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患大病重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纳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救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申请程序
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具体包括:填写《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表》;出示身份证、户籍证明、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自受理申请之月的次月起可以开始按月领取救助金。
友情提醒: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每3个月就要复审一次,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从复审之月的次月起停止救助。停止救助后再次申请的,应当按照新申请程序办理。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