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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日期:2015-04-08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4月8日,嘉定区举行领导干部学习报告会,邀请区人民法院院长殷勇就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作主题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适应行政审判新常态”的专题辅导报告。区领导杲云、吴辰、周金林、倪耀明等出席报告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耀明主持报告会。

殷勇在报告中从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修法理念的突破以及新修改的亮点等方面,分析了修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殷勇还从行政机关、法院如何贯彻与应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重点条文适用进行深入解析,介绍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与热点。他认为,新《行政诉讼法》维护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针对“民告官”中存在的“立案难、审 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强调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也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殷勇介绍,新《行政诉讼法》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比如,随着时代发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不仅仅限于人身权 和财产权,“民告官”的受案范围扩大,还可口头起诉,方便群众行使诉讼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是新法中非常重要的变化,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等。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对各级行政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依法履职意识,在行动中用法律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嘉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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