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勇在报告中从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修法理念的突破以及新修改的亮点等方面,分析了修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殷勇还从行政机关、法院如何贯彻与应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重点条文适用进行深入解析,介绍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与热点。他认为,新《行政诉讼法》维护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针对“民告官”中存在的“立案难、审 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强调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也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殷勇介绍,新《行政诉讼法》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比如,随着时代发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不仅仅限于人身权 和财产权,“民告官”的受案范围扩大,还可口头起诉,方便群众行使诉讼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是新法中非常重要的变化,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