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完成并实施。
■统一举报受理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举报中心,举报电话是:59536000
下列六家单位同时接受相关内容的举报,单位名称及举报电话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59999996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消防支队:69527916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59529850
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分公司:59534690—2054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59522070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12369或60765151
■举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分为四类,分别是: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600~1200元;举报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1200~1800元;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1800~2400元;举报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2400~3000元。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按照受理登记时间,确定第一举报人,奖励以第一举报人为准(已移交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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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完成并实施,市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可能获得最高3000元的奖励。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修订和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考虑?制定《办法》有何依据?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修订实施该办法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安委办对2007年发布的《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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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所有人都可以举报吗?举报内容属实并进行了查处,会不会回复举报人?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记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多种多样,有统一的举报电话吗?如果要根据违法内容进行举报,有具体的举报电话吗?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统一的举报受理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举报中心,电话是:59536000
其他受理举报的单位及举报电话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59999996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消防支队:69527916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59529850
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分公司:59534690—2054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59522070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12369或607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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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都由哪些单位或部门负责查处,请介绍一下。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区安监局负责对生产安全(含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防火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品安全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处理;区建管委负责对建筑施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环节以及承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机构和职能发生变动时,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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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范围。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举报范围主要有10类: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重大火灾事故隐患;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属装置的事故隐患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各类未按规定上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生产事故;
8、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9、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可以构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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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如举报情况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怎样的奖励?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如何区分和奖励?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举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分为四类,分别是: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600~1200元;举报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1200~1800元;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1800~2400元;举报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2400~3000元。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按照受理登记时间,确定第一举报人,奖励以第一举报人为准(已移交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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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怎样保护举报人?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忠: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注意两方面情况,一是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危害;二是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备查询、核查和实施奖励。
关于保护举报人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擅自泄露举报人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