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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 救助免责可提高患者生还率

日期:2016-11-01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今天,《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将让“好心人”在实施救助时不再有后顾之忧,而社会则需要更多市民掌握公共急救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关键时刻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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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与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举办、嘉定区红十字会协办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捐赠仪式暨应急救护培训体验日活动在南翔智地群团服务站举行。通过培训和体验活动,宣传《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推广和普及应急救护技能,来自媒体的记者和社会招募的志愿者约40人共同参加了应急救护培训体验活动。市红十字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陆峰向参与人员解读了《上海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有关内容,重点介绍了条例出台的现实意义、现场第一时间的紧急救护对提高救治成功率的作用以及使用AED对提高心肺复苏成功率的帮助等内容。随后,由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为参与者传授心肺复苏术(CPR)、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操作、以及止血包扎等急救知识,并进行了实操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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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爱姆森医疗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联合向市红十字会捐赠50台AED。据介绍,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自2015年启动试点设置AED项目以来,已累计接受各类爱心企业捐赠自动体外除颤仪达282台,目前全市红十字系统已在轨道交通站、浦东国际机场、购物中心、写字楼、养老机构、体育场等地设置AED共计575台,同时对设置单位进行AED操作培训达5223人次,今年累计开展AED操作培训达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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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张浩亮希望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能够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在群众中的普及率,扎实推进重点场所配置体外除颤仪工作;希望媒体能够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让更多的人能够主动学习应急救护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为现场紧急救护营造宽松包容的社会舆论氛围;希望政府、爱心企业以及广大的社会爱心人士能够更多地支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和红十字会事业。

副区长王浩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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