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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积极做好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日期:2015-10-09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区婚管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及时公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项目、范围等信息;另一方面,热情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角度出发,让群众了解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确保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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