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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实践“第一种形态” 切实抓早抓小

日期:2017-03-2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大额费用支出没有按规定附上说明,这笔‘模糊账’让群众看在眼里,会怎么想?”谈话桌的一边,谈话人员严肃批评。对面一名镇干部满脸通红、直言疏忽,承诺立即补上……这是不久前嘉定区开展的一次“面对面”谈话。

去年以来,嘉定深入实践“第一种形态”,稳妥评估、注重细节、重心下移、严格把关,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去年全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函询126人次,批评教育15人,提醒谈话85人,诫勉谈话25人。

稳妥评估,避免“大题小做”。日前,嘉定区纪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某镇和某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风不正,但反映内容模糊、笼统。区纪委经集体研判,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两名干部提醒谈话。“组织的提醒很及时,把我拉回到纪律的轨道上。”两名干部在谈话后诚恳地说。

去年以来,嘉定区纪委研究制定问题线索评估办法,从信息指标、分析指标、价值指标三个层次对问题线索如何处置进行研判,积极而又稳妥地梳理出适合进行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对于可能性、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则避免简单地以谈话函询代替初核。

注重细节,避免“随便谈谈”。“简化程序是为了提高效率,我错在哪儿了?”去年初,某镇一名村干部因土地征收补偿发放不合规而被约谈,直呼“委屈”。谈话人员耐心教育:“你想到了效率,但程序不合规而滋生的腐败风险想过吗……”合情合理的分析最终让对方心服口服,承诺整改。

嘉定区纪委注重谈话细节,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细则,就开展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做了详细规定。为了达到更好的谈话效果,有时连通知被谈话对象的方式、谈话地点的选择等,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制定谈话策略。

重心下移,避免“高高在上”。不久前,某村违规将老党员慰问品以“活动经费”的形式发放。该村所在新区纪工委查实情况后,立即对村书记开展谈话,严肃批评,要求整改……近年来,嘉定基层纪检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和基层站所,主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案例越来越多。

去年以来,嘉定通过发放“能见度”测评民意调查问卷,掌握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情况,推动基层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建立“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登记机制,要求基层纪委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推动基层积极实践“第一种形态”。

严格把关,避免“谈过算过”。数月前,某镇一名干部长期拖欠一家杂货店钱款,导致店方经营困难。镇纪委立即约谈提醒,谈话中该干部承诺按期还上,但在回访中发现,这名干部心存侥幸,并未履行承诺。于是,镇纪委再次约谈,并根据发现的新线索调整适用“形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也对其实施了停职检查措施。

走出谈话室,监督执纪并未结束。嘉定区明确谈话后10日内,谈话对象必须就信访反映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并提供相关书证材料。相关部门就说明内容与举报内容或者组织掌握的内容进行对比,确保反映问题全部谈到、全部讲清。一旦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升级”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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