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219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党政综合
关键词:

关于2016年开展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0〕4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15年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5]34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区2016年开展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引领广大校长坚定“教育家办学”的理想信念并朝此目标迈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
二、范围与对象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管理中心、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等管理单位除外)的党政正职和保留正职待遇的人员;嘉定区第一中学、嘉定区第二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大众工业学校的党政副职和保留副职待遇的人员。
三、职级设置
对应校长专业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即角色适应阶段、经验积累阶段、职业成熟阶段和专业引领阶段,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1等,即初级1、2、3等,中级1、2、3、4等,高级1、2、3、4等,特级。
职级设置与原职级之间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原一级一等对应高级1等,原一级二等对应高级2等,原二级一等对应高级3等,原二级二等对应高级4等,原二级三等对应中级1等,原二级四等对应中级2等,原三级一等对应中级3等,原三级二等对应中级4等,原三级三等对应初级1等,原三级四等对应初级2等,原四级一、二等对应初级3等。
四、职级比例
各级校长应保持合理比例,各学段比例为:

学段
高级比例(%)
中级比例(%)
初级比例(%)
中学、中职校
30-35
45-50
15-25
小学
25-30
50-55
15-25
幼儿园
20-25
55-60
15-25

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高级一、二等(原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五、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
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应分别具有高级、一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上,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评定职级的中职校校长要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培训或实训工作的工作量。
4.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但从严控制。破格申报高一级等职级的,必须是行政或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实绩突出,并获得市级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六、晋等晋级的要求
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初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中级的资格;中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高级的资格;高级校长任现职满2年后可取得晋升特级校长的资格。上述晋等晋级经评定后,起算时间为2016年1月。
七、新申报校长职级的要求
以往未申报认定校长职级、现在校长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校长职级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可申报评定校长职级。
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校长的,一律以下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八、考核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应根据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修订)执行(见附件1)。
中小学党(总)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修订)执行(见附件2)。
幼儿园园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标准》(修订)执行(见附件3)。
中职校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修订)执行。
中职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修订)执行。
九、组织领导
1.建立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内自然晋等人员的审定、申报晋级及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人员的评审和认定。
主 任:王晓燕 姚 伟
委 员:俞勇彪 朱 芳 赵国兴 祝 郁 常晓燕 赵丽鸾 路光远 周凤林 汤 雁
2.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级办”),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唐 燕
办公室成员:朱 萍 张春燕
十、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在本级内自然晋等的,由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直接审定。凡申报晋级和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进行写实性汇报,应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考核与评鉴。区职级办汇总有关材料,供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参考。
3.评审与推荐。特级校长的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3年一次,今年不组织申报和评定;高级一、二等(原一级)校长的评定由嘉定区教育局组织,2年一次,今年不组织申报和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的职级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定;高级三、四等、中级、初级校长的评定,由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高级一、二等(原一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十一、工资待遇
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校长的绩效工资依据校长职级、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安排,不占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应高于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
十二、日程安排
2016年3月18日前,到区教育局人事科(A323室)领取申报表;
2016年3月31日前,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016年4月15日前,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意见,并公示;
2016年4月22日前,有关材料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