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嘉教人〔2019〕50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人才奖的实施办法》(嘉教〔2020〕13号),现就2021学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第七届优秀骨干教师、第三届学科新星学年度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第七届优秀骨干教师、第三届学科新星。
二、考核内容
(一)2021学年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及重点项目阶段实施情况。
(二)2021学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履职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第十届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学科带头人填写《2021学年嘉定区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表》(附件1.1)及《2021学年嘉定区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考核表》(附件1.2),考核材料参考《2021学年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价表》(附件2)统一递交钉钉平台。具体操作路径:钉钉嘉定教师成长营---名师工作室---研究成果---团队研究成果---新建文件夹:《2021学年考核材料》,并把相应的佐证材料放入对应的文件夹。文件夹目录见附件6。
(2)在嘉定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由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二)第七届优秀骨干教师、第三届学科新星的考核:
(1)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2)由学校自行制定方案进行考核。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嘉教人〔2019〕50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人才奖的实施办法》(嘉教〔2020〕13号)规定,在《2021学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评价表》(附件3)已设定相关考核指标作为各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所在学校考核依据。其中80%为规定考核指标,20%为学校自主设定考核指标。学校根据考核方案,对优秀教师履职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做到一校一方案一评价表。
(3)优秀骨干教师3人或以上、学科新星2人或以上的学校,由学校自行考核,并区分名次等第(附表4);优秀骨干教师不足3人、学科新星不足2人的学校,则提交材料后由区内统一考核。具体考核等第名额安排及区统一考核名单见(附表5)。
(4)学校在考核过程中,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并注重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严格对照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新星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拉开差距,不能同分同名次。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
(5)考核内容和过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所有考核材料保存三年备查。
(6)经学校材料上报、考核小组评审及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下达考核结果至各校,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安排
(一)2022年8月18日,发布通知,布置工作。
(二)2022年8月30日——9月5日,上交考核材料。
(三)上交材料情况:
1.第十届学科带头人上交材料:
(1)《2021学年嘉定区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表》(附件1.1)
《2021学年嘉定区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考核表》(附件1.2),其他佐证材料及表格内需要学校给出考核意见处,请填写后盖章并拍照。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形式上传到钉钉指定位置。
2.第七届优秀骨干教师、第三届学科新星上交材料(一校一材料袋):
(1)《***学校2021学年度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考核方案》(注:学校校名写全称)
(2)《2021学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考核评价表》(一人一表)(附件3),需学校盖章、确定得分及学校优秀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3)附件4《2021学年度嘉定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考核汇总表》纸质稿2份,一份贴材料袋封面,一份放入材料袋;电子稿通过钉钉上传给教育学院钱丽君老师。
(4)指定由区统一考核的优秀教师的考核材料,一人一袋,佐证材料按《2021学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考核评价表》(附件3)的目录编号后装入袋内。
(四)学校完成相关考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教育学院B211)钱丽君老师处(电话:39902110)。
附件:1.2021学年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表及重点项目考核表.docx
4.2021学年度嘉定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新星考核汇总表.xlsx
编 号:人事(通)2022-11
联系人:李珊珊 39902032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