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贯穿教育的始终,培育“非遗在校园”示范项目和示范点,培厚非遗在城市公共空间特别是校园的传承发展土壤,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计划在本区开展“非遗在校园”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积极开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的中小学校(含中职)。
二、对象条件
1.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列入国家级、市级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录见附件1)。不包括外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尚未列入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2.在学校内连续开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不少于2年(始于2021年1月1日以前)。
3.一个学校原则上围绕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活动。
4.学校具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场地、师资、教材、器具等条件。
5.学校通过长期传承实践,已经培养了一批后继人才或潜在的后继人才,形成了相关作品。
三、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校填报《嘉定区“非遗在校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5月10日前将调查表发送至邮箱:jdqfyb@163.com,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1220055转831,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我区“非遗在校园”示范学校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docx
编 号:体卫科艺科(通)2023-17
联系人:高校亚 39902053
嘉定区教育局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3日
终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