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六轮教育综合督导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各单位依法自主办学,深化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系统其他类单位发展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二、督导对象(10家单位)
嘉定区新春学校、嘉定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嘉定区成佳学校、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大众工业学校、嘉定区劳技教育中心、嘉定区南翔劳技教育中心、上海市少年儿童浏河活动基地、嘉定区老年大学、嘉定区成人教育学院
三、督导内容
以各单位发展性督导指标为依据,对照各单位五年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具体内容,重点对学校近三年的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
四、督导组织
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发展性督导工作方案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五、督导程序
1.督导前准备。区教育督导室在督前制定督导方案、组建督导队伍、确定被督导单位,对接受督导的单位进行督前培训。(相关指标、督导日程表、基本情况统计表督前培训时下发。)
2.单位自评。各单位根据办学实际和五年发展规划达成情况,完成《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学校概况、上一轮督导意见的整改情况、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与取得成绩、主要问题与改进举措。
3.现场督导。督导组专家通过自评报告会、课堂听课、现场观察、个别访谈、座谈会、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导。
4.督后工作。督导组形成督导意见书,公布督导意见书,进行督后回访。
六、资料上交
各相关单位在接受督导前10天递交下列材料至区教育督导室(A305办公室):
1.自评报告(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2.章程(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3.十四五发展规划(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4.基本情况统计表(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5.自评表(盖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6.教育发展性督导日程表
7.作息时间表
七、附件
编 号:督导室(通)2024-3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