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规范房屋记账工作提示》要求,现需各单位开展房屋自查工作,并填报《自有房屋资产管理情况自查表》。
请按要求慎重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3日前将该表电子版以“单位编号单位全称”(如:G01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命名上传至钉钉教育总务群“2023年教育系统自有房屋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文件夹中,于4月10日前将该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递送至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309办公室。
附件:
编 号: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通)2023-4
联系人:袁老师,59532605
嘉定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
2023年3月29日
终审: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