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8 已失效

嘉府规〔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经委拟定的《嘉定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嘉定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嘉定区关于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嘉府发[2017]39号),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引导一批企业构建有利于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技能人才投身企业发展的环境,激发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嘉定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履行较好的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重视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环境,积极建立高技能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酬薪构成中充分考虑技能水平贡献因素,主动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提升激励机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二)任选条件之一

1.获评国家、本市、本区高技能人才奖项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

2.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重点聚焦四大新兴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优势行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获评国家、本市、本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

每年年初由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由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报表,并报所属街镇。

(二)街镇初审

由街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委。

(三)部门联审

区经委汇总申报信息后,联合区发改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科委进行联审,并将通过联审单位报区技能人才激励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核,最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四、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1.获认定的示范单位由区政府授牌“嘉定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

2.获认定且通过考评的示范单位由区政府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资金奖励。

(二)责任

1.获认定的示范单位要注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及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

2.获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科学确定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支持高技能人才凭技能提高待遇;

3.获认定的示范单位要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企业环境,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4.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工作。

五、其他

(一)对于法人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或不愿履行示范单位责任的,或发生过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申报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二)示范单位认定一般为每年二十家左右;

(三)对认定的示范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评定为优良的继续保留授牌并给予资金奖励,否则予以摘牌。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