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规〔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沪府办规〔2020〕13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确保本区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现就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力确保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机制,定期对各街镇开展评价,并向区委政法委提供各街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平安综治考评情况、向区安委办提供各街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街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政府)
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区公安分局要对照《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区落实责任制规定的操作办法,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各街镇政府)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3.积极协调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区公安分局要积极主动对接市级部门,争取指导支撑,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本区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区公安分局要结合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滚动排查发现路政设施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施工养护单位进行治理完善。发现突出隐患需较大施工改造的,区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委要分别向各自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尽快推动治理。区气象局要及时主动向区公安分局推送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能见度、积水、团雾、积雪、积冰等气象预警和监测数据。(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区气象局)
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政府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区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1 年4月底前,在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398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本区37处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在无信号灯路口的14条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 年3 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8月底前,力争在通行量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380处路口(段)完成设施完善优化,其中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278个路口增设物理隔离设施;9 月底前,力争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12月底前,力争全区有条件的轨交站点周边道路中央隔离栏及机非隔离栏安装完好率达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探索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区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政府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安委办)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区交通委要严格货运企业设立时的审核审批,对照客运企业设立时的审核审批要求,严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日常监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根据上级部署,按照每月淘汰不低于存量10%的工作要求,推动加快淘汰本区178辆“营转非”大客车、57 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要对照上级要求,严格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牵头单位: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
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本区寄递行业主管部门、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本区17家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在2020 年底前,100%安装应用“RFID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本区寄递行业主管部门、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区交通委要会同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本区62家客货运企业的3732辆“两客一危”、4129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2020年底前,本区306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476辆渣土车及292辆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右转超速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商品车运输车(架子车)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牵头单位: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区交通委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区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政府)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台后,会同相关单位抓好宣传贯彻,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区20处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和5处地面道口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区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员、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区交通委等部门推送的非现场查获超限超载违法数据,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罚),并将行政处理(罚)决定定期抄送。区交通委要会同各街镇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各街镇政府)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文明办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戴盔率”。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街镇政府要结合“一网统管”建设,以全勤网格为基本管理单元,加强网格内涉及交通秩序事项的巡防发现和先期处置,并督促动员社区、农村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上述群体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牵头单位: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文明办、区城运中心、各街镇政府)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交通委、区应急管理局对各自所管领域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区绿化市容局协助配合。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
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企业经营活动挂钩,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