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土地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20000-2017-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7-04-13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土地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7)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土地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关于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

土地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有序发展、规范发展为指导,以加快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功能完善的北虹桥商务示范区”为奋斗目标,坚持 “属地管理、责任担当、规划属性、依法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在及时完成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拆后土地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隶属管理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各村、公司对辖区内的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的土地管理负总责,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坚持规划属性,强化问效问责。在拆后土地管理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隶属谁,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村、公司要确保拆后土地管理合法合规。

(二)严格程序办事原则。对于完成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后的土地,应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向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申请搭设围墙,不允许再次出现违法搭建现象、不允许用做垃圾堆场、不允许另作他用。

(三)依法管理原则。各村、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后的土地实施管理,属于农业用地的,由镇农发公司负责;属于绿化用地的,由镇绿化部门负责种植绿化;属于储备用地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使用;无其他用途的,由所属村、公司进行管理。

(四)强化监管原则。要进一步加大对拆后土地管理的监管力度,隶属管理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跨前一步,不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镇规土所要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在拆后土地上出现违法搭建、堆土、堆放垃圾等行为,立即书面上报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镇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职能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镇纪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拆后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拆后土地管理的责任,要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申请搭设围墙、日常巡查、看管等工作,确保拆后土地管理合法有序。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交流拆后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互相支持、相互帮助,形成合力,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各村、公司要加强同规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协同职能部门进行查实,及时上报。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后土地管理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各职能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各司其职,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对在拆后土地管理中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附件:1、江桥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临时围墙工程确认单

20170******950058157.docx

2、江桥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地块移交单

20170******9500645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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