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公开网址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 村级 | |||||||
1 | 征地管理 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 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 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 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标准。 |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区规划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查询 | |||
2 | 征地前期 准备 | 拟征收土 地告 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 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 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 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 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 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 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村公示栏 | √面向拟征 收土地所在 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 | √ | 咨询电话:69530109 | ||
3 | 征地前期 准备 | 征地补偿 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 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拟征收土 地所在地的 村集体成员 | √ | 咨询电话:69530109 | |||||
4 | 征地前期 准备 | 征地补偿 安置 方案 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 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 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 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 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 准与支付方式; 4.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 体措施; 5.提出不同意见的途径。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 好市县征地 信息公开工 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征 收土地公告 办法》。 | 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公 开。 公示结束后, 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查询 | |||
5 | 征地前期 准备 | 征地补偿 安置 方案 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 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 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 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国土资源 听 证 规 定 》、 《国土资源 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 好市县征地 信息公开工 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 作 日 前 予 以 公 开;②其他听证公 开内容在征地听证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公开。公示结束 后,转为依申请公 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拟征收土 地所在地的 村集体成员 | √ | 咨询电话:69530109 | |||||
6 | 征地审查 | 征地报批 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 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 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 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 土地方案. |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建设用地审 查报批有关 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查询 | |||
7 | 征地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 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 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 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 置、地类、面积; 3.实施征地补偿等安置工作的 相关部门。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 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区规划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村公示栏 | √ | √ | √ | √ | 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