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点击数:


 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统计办,局各科室: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沪统办字[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2017年7月13日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沪统办字[2017]11号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完善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规则。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条例》和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统字〔2017〕4号)。现就本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几年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计面对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统计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寄予更多期待,统计调查中存在的报表重复、数据打架、违纪违法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需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实施的法律规定。《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减轻调查负担、科学统计,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能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统计现代化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二、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使统计活动的广大参与者了解《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首先,要将《条例》纳入统计“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突出《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宣传方法上,要以8月1日《条例》施行日、9月“统计开放日”和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为契机,紧密结合各项统计工作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其次,要积极争取将《条例》列入本地区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要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二是要争取将《条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普法和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三是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统计年定报布置和各类专业统计会议的内容。此外,要大力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再次,要结合《上海市统计条例》开展学习宣传。为保障《上海市统计条例》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将于近期编写印制《上海市统计条例释义与应用》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三合一宣传手册,作为本市统计“七五”普法教育读本。今年下半年,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完成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双《条例》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新法新规的主要内容。今年12月,本市还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双《条例》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贯彻落实《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要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严格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四、抓紧修改、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完善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实施《条例》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拟于近期实施。本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清理、废止与《条例》相抵触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制定与《条例》相适应、配套的各项统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细化、补充有关规范,努力增强法律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要求,更是一项需要统计系统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各级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统筹推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强化学习效果。

 各级统计机构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