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和精神,为推进嘉定区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制度,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凸显办学特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1.实施全面发展性督导。全面督导评估学校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凝练教育经验与成果,查找问题与不足,对学校发展提出建议。
2.评估规划达成情况。督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及达成情况,引导学校形成有效的自评机制,提高学校依法治理、自我规划、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发展性、科学性、导向性原则,促进学校全面、和谐、可持续地发展。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积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鼓励和支持社区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4. 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引导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改进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品质。
二、督导时间
2023年9月—11月
三、督导对象
1所公办初中、7所民办学校、3所公办小学、6所公办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2023学年第一学期嘉定区发展性督导安排表》。
四、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详见附件2《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附件3《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
五、督导方式
由嘉定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学院组织督导专家组,组员由区内外资深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专家、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等组成,通过听取学校自评汇报、校园巡视、课堂观察、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督导。
六、督导程序
1. 督前准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前制定督导方案、组建督导队伍、确定被督导学校、下发通知单。对即将接受督导的学校进行督前培训,使学校明确本轮督导目的、要求和程序等。
2. 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五年发展规划达成情况,完成《学校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学校概况、主要工作与取得成绩、主要问题与改进举措。
3. 现场督导。通过自评报告会、课堂听课、现场观察、个别访谈、座谈会、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导。
4. 督后工作。学校接到督导意见书后,针对存在问题和建议,应积极采取举措落实整改优化,对能即知即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持续优化的问题建立并落实有效机制。区教育督导部门会在下一轮发展性督导中对学校整改优化成效进行核查。
5. 督导问责。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未及时按要求落实督导整改意见的学校或责任人,区教育督导部门可以视情况依规启动问责。
七、资料上交
学校在接受督导前10天递交前四项材料(盖单位公章)至区教育局督导室(A305办公室),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jddds301@163.com。
1. 学校自评报告
2. “十四五”发展规划
3.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4. 学校自评表
5. 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
6. 学校发展性督导日程表
7. 学校作息时间表
八、附件
编 号:督导(通)2023-5
联系人:秦红(民办学校)电话:39902026
陈雄(初中)张美红(小学)李蓬(幼儿园)电话:39902021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6月21日